遵市水安监〔2017〕70号 市水务局关于要求绥阳县青龙堡水库工程、团山水库工程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报
2017年10月17日 来源:  质监站
市水投(集团)公司,各县(市、区)水务局、新蒲新区农牧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10月11日,市水务局陪同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五督查组对绥阳县青龙堡水库工程和团山水库工程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青龙堡水库工程
1.《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于2015年编制,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2016年7月1日施行)的要求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进行及时修编,且可操作性不足。
2.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流于形式,自查报告与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以日常性安全检查替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团山水库工程
1.至目前止,未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未针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会议布署严谨性不足,建设单位未开展安全自查自纠。
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特作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1.对青龙堡水库工程建设单位-绥阳县青龙堡水库工程管理所、团山水库工程建设单位-绥阳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上述建设单位高度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特殊政治意义,牢固树立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彻查整改。绥阳县水务局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复查,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水务局。
2.各地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深刻吸取新蒲新区“8·01”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在建水务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017年10月15日
(联系人:余明阳 电话:18786906850 邮箱:94073338@qq.com)